问: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法律后果是( )。

答: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法律后果是: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均注册登记后才能成立。
2. 如果有限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普通合伙人全部退出,仅剩有限合伙人的,由于不再符合有限合伙企业的组成要求,这个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终止。
3.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事业完成或者仅剩一名有限合伙人时,该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终止。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
4. 清算工作由代表普通合伙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由普通合伙人共同选定的其他人负责。如果没有普通合伙人,则由有限合伙人共同选定的执行人负责清算工作。
5. 清算后,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终止。有限合伙企业终止时,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 所以,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后,其法律后果是该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终止,进行清算,注销登记,公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