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家副主席怎么选举

答:
国家副主席的选举程序如下:
1. 提名程序
根据宪法,提名国家副主席候选人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各代表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拟选任的副主席候选人。
2. 表决程序
全国人大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国家副主席。投票采用无记名 Punching 方式,投票者必须在国家副主席候选人所在选区划“X”方格,否则视为弃权票。
3. 当选及获胜程序
在有效票中获得相对多数的候选人即为当选。如果第一轮投票无法产生当选人,将继续进行第二轮投票,由第一轮获得票数较多的两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投票,再次进行无记名投票。
4. 当选公告
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 checking,经全体代表确认后当场公布当选国家副主席的姓名。
5. 产生任期
国家副主席的任期同国家主席任期相同,均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不过连任次数不得超过两届。
6. 监督程序
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国家副主席的选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必要时可进行弹劾、罢免以确保选举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