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安局案件移交检察院需要签字吗?
答: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检察院需要签字。
1.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侦查终结报告,连同全套案卷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 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的案卷应当附上侦查终结报告。侦查终结报告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
3. 检察院接到案卷后,应当首先对侦查终结报告的合法性、完整性及是否与卷内证据相符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终结报告存在问题,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继续补充侦查。
4. 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报告合法有效,检察院可以直接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5. 所以,在公安机关移送案卷给检察院进行审查时,负责该案件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要对侦查结果作出一个总结,形成侦查终结报告,并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对报告内容负责,签字移交。这是刑诉法规定的移送案件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