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11年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9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 )。

答:
2011年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9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月。这次个税调整的主要内容有:
1. 将个税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月。这意味着月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个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 调整个税税率结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调整为:月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部分免税,3500元到1.5万元的部分税率3%,1.5万元到3万元的部分税率10%,3万元到5万元的部分税率20%,5万元以上的部分税率30%。
3. 取消免征额度后按新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汇算清缴措施。取消了以前“免征额后的收入乘以税率”与“免征额前的收入乘以税率”两种计算方式取较低税负的做法,统一按照“免征额后的收入乘以新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4. 实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将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实行年度综合汇算清缴。
这次个人所得税调整是我国转变所得分配方式的重要举措,其主要目的是增加居民收入,逐步缩小收入差距,推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