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自然人与公司签食堂承包合同,对食堂收入没有支配权,自然人应该如何缴税
答:
如果自然人与公司签订的是食堂承包经营合同,那么可以理解为:
1. 自然人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承包了公司食堂的经营权。
2. 自然人需要自己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包括采购、售卖、管理等,并承担相关的经营风险。
3. 公司只是将食堂的使用权给予自然人经营,不参与也不干预食堂的具体经营。
4. 食堂的收入属于自然人的经营收入,公司对此没有任何支配权。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人的纳税方式为:
1. 自然人应当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登记纳税。
2. 明确食堂收入为个体工商户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缴纳税款。
3. 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相关税费。
4. 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个人所得税及相应的税费。
5. 可选择采用简易方法核算个体所得,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税款。
综上,自然人需将食堂收入纳入个体所得,并按个体工商户的规定缴纳各项税款。具体的纳税申报还需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与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