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人民法院应当什么时候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答:
关于人民法院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的时间,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再审案件后,应当在5日内将受理的再审申请书副本送达原审人民法院和再审对方人。这意味着人民法院在受理再审申请后5日内需要向再审申请人和被申请再审的对方人送达受理通知。
具体来说,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再审申请,应当在5日内制作再审申请书副本,分别送达:
1. 原审人民法院。向其送达再审申请书副本,是为了通知原审法院该案已受理再审。
2. 再审对方当事人。向其送达再审申请书副本,是为通知其准备应诉。如果再审申请人增加或者改变诉讼请求的,应当将变更的诉讼请求内容一并送达。
3. 再审申请人。虽未明确规定需要向再审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但在操作中通常也会送达受理通知,以通知其申请已被受理。
4. 人民检察院。如該案原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的,也应将再审申请书副本送达人民检察院。
综上,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在5日内向再审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以通知其申请已被受理。该受理通知与再审申请书副本一并送达再审相关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