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为什么法律中准用性规定是独特的确定性规范?

答:
法律中的准用性规定之所以是一种独特的确定性规范,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1. 准用性规定结合了规则性与弹性。
法律规范通常分为规则性规定和弹性规定。准用性规定兼具两者优点,既有规则性规定的确定性,也赋予了一定弹性空间。
2. 扩大了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
通过准用,可以将一个法律规范的内容扩大适用于非本条规定的情形,增强法律的适用性。
3. 补充了法律的不足。
准用使得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借鉴现有规定的内容予以应用,弥补了法律的空白和不足。
4. 平衡了确定性与公平性。
准用既保留了原规定的确定性质,也兼顾了个案的公平性,使法律适用更加灵活合理。
5. 结合法律解释的功能。
准用性规定常通过类比、扩充或限缩原规定含义的方式,发挥法律解释的功能。
6. 具有独特的适用形式。
准用性规定的运用往往需要进行比照、权衡和限缩,其适用形式独特而复杂。
综上所述,准用性规定作为一种特殊的规范形式,使法律适用更加合理完善,是法律规定的重要补充和发展。其在运用上既保持了一定的确定性,也兼顾了个案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