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安机关怎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

答:
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主要方式有:
1. 记入剥政权人员名册
法院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会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的姓名、刑期等予以登记,列入剥政权人员名册,并按规定期限在名册上保留记录。
2. 注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将剥政权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剥政权刑期内暂时注销。包括取消其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进行选举和被选举。
3. 限制言论自由
在剥政权刑期内,限制剥政权人员的言论自由,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论。如有违反,可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4. 限制出境
未服满刑期的剥政权人员如果需要出境,必须提前向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审批。
5. 监督劳动改造
对在押服刑的剥政权人员,由公安机关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劳动改造监督管理。
6. 释放考核
剥政权刑期满释放前,公安机关对服刑情况进行考核,确保达到教育和改造的目的。
7. 释放后继续监督
剥政权释放人员在刑满两年内,公安机关继续对其政治态度和表现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