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民从什么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1. 出生时起,公民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 死亡时止,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已享有的民事权利,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按其性质转归其他人享有;尚未履行的民事义务,按情况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承担。
3. 胎儿享有继承权。胎儿出生后死亡的,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
4.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按其年龄、智力的发展程度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
5.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实施的,可以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6. 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法定代理人的行为视为本人行为。 
7. 公民的人格权从出生至死亡全过程中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