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规定国家坚持和完善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坚持和完善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包括:
1. 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发展与安全相协调。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前提。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安全相协调、相促进。
2. 共享发展成果,构建和谐稳定社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国家政治制度和宪法确定的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4. 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利共赢、合作共生的开放战略,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5. 坚持防御性国防政策。中国坚持防御性国防政策,其战略目标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保卫国家海洋权益,反对一切形式的侵略战争。
6.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整体布局,统筹发展与安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
7. 构建国家安全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国家安全工作体系、国家安全力量体系、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形成系统完备、科学合理的国家安全体系。
8.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相结合。加强社会面管理和服务,预防、制止和减少社会安全风险,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9. 提高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结合、综合治理,提高国家安全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协同性,增强应对各类安全威胁的能力。
10. 加强国际合作。在平等互信、合作共赢基础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其他国家开展安全对话、交流合作,共同应对各类全球性挑战和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