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县人大能向县财政局呈文吗
答: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县级财政局的关系如下:
1.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县一级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县级政权的权力核心。
2. 县级财政局隶属于县级人民政府,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
3. 根据中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实行监督。
4. 县级人大可以对县级财政局的工作进行监督,要求财政局就相关财政问题作出解释和报告。
5. 县级人大也可以根据需要,向县级财政局提出书面询问或建议。县财政局应当研究回答。
6. 但是县级人大并不能向县级财政局下达强制性指令。它对财政局的监督权限在法定范围内。
7. 县级人大代表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就财政问题向财政局提出意见或建议。
所以,在法定权限内,县级人大可以向县级财政局提出质询、建议,要求反馈,但不能下达强制性指令。这是地方人大对政府部门的正常监督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