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恐躲交版权了吗?拿出证据

答:
对于所谓“恐躲交版权”的说法,我的观点是:
1. 版权是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护的知识产权形式,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版权。
2.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某信息平台或个人侵犯他人版权,就不应轻易使用“版权恐吓”等负面词汇。
3. 如果认为自己的版权被侵犯,应该先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自觉拿出证据说明其合法使用该内容的依据。
4. 如果对方不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其合法使用,可以发送版权侵权警告函,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删除侵权内容。
5. 如果对方不予理会,可以采取向法院提起版权诉讼的方式捍卫自身权利,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侵犯版权。
6. 在诉讼过程中,若被告能证明其合法使用,则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能会被驳回。如果被告不能证明,法院则可能会判定其侵权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7. 因此,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请谨慎使用“版权恐吓”等词汇,互相理解和尊重知识产权更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