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检察院对张某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些?

答:
对张某故意伤害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能存在的错误有:
1.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这一点正确。
2.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这一点正确。
3. 未通知被害人到庭,这一点错误。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应当通知被害人到庭,被害人有权出庭进行陈述。
4. 张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这一点正确。
5. 合议庭直接作出判决。这一点错误。简易程序须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不得由合议庭审判。
6. 在法庭审理时,告知被告人有权要求常规程序审理。这一点正确。
7. 公开宣判判决。这一点正确。
8. 判决书应当充分反映审理情况和量刑的理由。这一点正确。
综上所述,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张某故意伤害案中,未通知被害人到庭和由合议庭直接作出判决两点错误。其他程序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