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非本人意愿离职证明怎么开
答:
非本人意愿离职证明开具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证明人应为原单位的负责人,一般是部门主管、HR或法定代表人。
2. 证明 should 明确写明离职原因是单位裁员或停业等非本人主观原因导致的非自愿离职。
3. 说明离职前的工作岗位、部门和在职时间。
4. 开具证明的日期应该在离职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不能拖延太久。
5. 正文内容应言简意赅,避免模糊表述,重点突出非自愿离职原因。
6. 证明应该签名或盖章,并写明开证人的职务,加盖公章。
7. 证明可以按照“某公司关于李×离职原因的证明”这样的格式开头。
8. 离职原因描述可以使用“因公司经营战略调整”、“因公司章程规定裁减人员”等字样。
9. 口头证明不一定有效,最好获得书面证明材料。
10. 如需申请失业登记,可按要求准备相关单位证明、申请表等材料。
尽量取得书面证明材料,证明应具体、清晰,从公司合法权威机构获得,方便未来证明非自愿离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