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答:
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接受报警,并迅速出警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报警和出警机制,对报警求助及时作出回应,迅速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 进行调查取证,收集保全证据。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收集 fixing、记录、录音、录像等各种证据材料,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
3. 对施暴者给予批评教育或采取行政措施。可以对施暴者进行法律教育、心理辅导,或者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必要时可以依法强制施暴者接受心理辅导治疗。
4. 对受害人给予帮助支持。要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必要时可安排进入庇护机构进行保护,也可以给予经济帮助和生活救助。
5. 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开展家庭暴力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识别和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