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方宝琴最后怎么判的
答:
根据公开报道,方宝琴案的最后判决结果如下:
1. 方宝琴被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2. 涉案的另两名被告人郭志坚和张永生也因犯有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死刑。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方宝琴等三人已于2010年4月14日被执行死刑。
4. 此案中,方宝琴携带木棒并驾车带领其他两名被告人前往犯罪现场,然后使用木棒将被害人打死,并抢走财物。
5.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的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已构成谋财害命的故意杀人罪。鉴于情节恶劣,决定判处死刑。
6. 此案引发广泛关注,反映出一定时期社会犯罪形势严峻。执行死刑显示司法机关对故意杀人犯的严惩态度。
综上所述,方宝琴案的最后结果是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决并执行死刑,以严惩故意杀人的罪行。这个结果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生命权的严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