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应当予以辞退的是( )。
答:
尊敬的用户,您好!关于您问到的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被辞退的情形问题,我搜索了相关法规政策,综合分析如下: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与现职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
(三)事实证明不宜在人民警察队伍中任职的。
同时,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一)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触犯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纪律,情节恶劣的。
综上所述,对于错误比较严重但不应给予行政开除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进行辞退处理。所涉及的具体情形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希望以上分析对您有所帮助。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