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无效合同的无效始于( ) A. 人民法院判决之日 B. 合同成立之日
答:
无效合同的无效始于合同成立之日,而不是人民法院判决之日。这是因为:
1. 合同无效是因为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而不是因人民法院的判决而产生的。判决仅是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律程序,不是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所以,合同的无效状态应当从合同成立之日起存在。
2. 如果从人民法院判决之日才开始计算合同无效,那在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之前,该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这显然与合同无效的法律概念相违背。无效合同缺乏法律效力,自始即不产生法律后果,不应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3.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合同无效进行判决,仅是宣告该合同无效,而不是导致合同无效。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宣告效力而非成立效力。所以,合同的无效状态不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为转移或终止。
4. 以合同当事人的合理预期来看,如果合同无效时间从人民法院判决之日才开始计算,那么在诉讼确认无效之前,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显然违反当事人的预期。
所以,无效合同的无效始于合同成立之日,而不是人民法院判决之日。人民法院判决仅确认该合同无效,但不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状态自合同成立时已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