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甲方提供给乙方商标让其生产,合同里怎么写如有商标权纠纷与乙无关

答: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与商标权相关的条款,确保乙方不会因使用该商标而承担商标纠纷的责任。具体可以如下约定:
1. 明确该商标的注册权利人为甲方。约定甲方是该商标的注册权利人,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利,乙方只是被授权使用该商标。这可以避免乙方误认为自己也享有该商标的权利。
2. 明确授权乙方的权利范围。在合同中具体列明乙方被授权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服务范围,使用期限,使用方式等。超出该范围的使用应视为侵权。这可以限定乙方的使用权,避免其滥用该商标。
3. 明确乙方不承担商标权纠纷责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第三方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异议、 Administrative Action 等,或提出侵权诉讼,由甲方独立处理与承担。乙方无义务也无责任参与相关抗辩或诉讼,也无赔偿义务。这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乙方的利益,避免其卷入商标纠纷。 
4. 甲方应赔偿乙方因使用该商标而遭受的损失。在合同中约定,若因甲方提供的该商标存在瑕疵导致乙方使用该商标而遭受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这有利于平衡双方权利,保护乙方利益。
以上几点的约定可以比较全面地保护乙方的利益,避免其因使用甲方提供的商标而牵连商标纠纷或承担相关责任。对甲方而言,虽然需要承担一定义务,但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乙方安心使用其商标,有利于双方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