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总部付款买车,发票开的是分公司抬头,车也在分公司名下,要怎么做账

答:
总部付款购买但发票抬头和车辆登记为分公司名称的情况,在会计账务处理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发票及车辆变更登记:要求销售商或分公司将发票抬头和车辆登记改为公司总部名称。这是理想的处理方式,可以避免后续会计收入和支出异常的情况。如果无法变更,则需要在会计核算中做适当调整。
2. 收入确认:该车辆属于公司总部所有,因此其后续销售收入或出租收入应由总部确认。如果车辆由分公司使用,总部需要按时向分公司开具租赁发票,以确认租金收入。
3. 折旧核算:作为总部资产的车辆,其折旧费用应在总部的会计账目中确认。如果车辆由分公司使用,可在开具租赁发票时一并开具车辆折旧费用,冲减分公司的租金成本。
4. 车辆转让:若总部向分公司转让该车辆,需要在总部账目上确认一次车辆销售,同时在分公司账目上确认车辆购置。销售价格参考车辆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孰低原则。
5. 其他费用:除上述外,车辆的养护保险维修费用等也应在总部确认,若实际由分公司支付则采用发票转开或费用承担方式进行调整。
综上,总部支付车辆款但以分公司名义登记的会计处理可通过发票变更、租赁开票、折旧转嫁和转让等方式在总分公司账目中分别确认收入支出,以真实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会计师进行更专业的会计核算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