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在世的一方 能参加用已故配偶工龄的优惠 购买已故配偶单位的房改房吗?

答:
这种情况下,在世的一方是否可以使用已故配偶的工龄购买其单位的房改房,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1. 根据《国有企业职工房改房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为配偶死亡的职工提供房屋的,应当以购房时的工资工资等级和职工本人的工龄确定房改面积和价格。这意味着在世配偶可以通过已故配偶死亡时的工资和工龄来购买房改房。
2. 但该规定同时要求购房者必须在房改房所在地户籍和在相应单位工作,即要求居住地和工作地在同一个城市。如果夫妻双方户口和工作单位不在同一城市,在世配偶不满足这一条件,可能无法直接使用已故配偶的工龄购房。
3. 但是,若在世配偶能提供相关证明,证明其与已故配偶共同生活一定年限,可作为已故配偶的赡养人,则有可能作为已故配偶的继承人获得房改房购买权,但还需要已经故配偶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4. 另外,部分城市和单位的相关规定中允许其它情形下也可继承已故配偶的房改资格和购房权,如在世配偶已满一定年龄等。但还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相关部门审核确定。
综上,夫妻双方户籍在不同城市,在世配偶想要使用已故配偶的工龄购买其工作单位的房改房,是否可以成功还需根据双方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规政策来判断,并需要获得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意。但总体来说,成功机会还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