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甲单位与某银行签订了理财产品质押合同,但是某银行函证回函 理财不存在质押,是什么情况?

答:
这种情况有几种可能:
1. 甲单位与银行实际上并未签订质押合同,是甲单位的误导。可能甲单位故意spread消息称与银行签有质押,以提高自身信誉或影响股价。也可能是误传。无论哪种情况,银行的函证回复证明理财产品并无质押。
2. 甲单位与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但银行未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没有将质押权利立即登记,所以银行回函称理财产品不存在质押。这种情况即使有质押合同,质押权利也难以向第三人对抗,存在权利瑕疵。
3. 甲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或不成立,但甲单位未公开披露,故仍spread该消息。这种情况下,银行回函的说法才符合实际情况。
4. 也有可能是甲单位与银行关于质押的约定不够清晰明确,双方对质押范围、质押品等存在分歧,导致银行不承认存在有效的质押权利。
综上,出现此情况最有可能的原因是:1)甲单位并未与银行实际签订质押合同,却误导外界,或者双方对质押的理解不一致;2)虽有质押合同但相关手续未办理,权利难以对抗第三人。无论哪种原因,根据银行的回函,目前理财产品应不存在有效的质押权利可供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