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药食同源中,前期已经加工成中药饮片中间品,在不改变中间品物料编码的前提下,该中间品能用于食品生产吗?

答:
这是一个涉及药品生产与食品生产的法制问题。根据相关法规,情况如下:
1. 如果该中间品属于药品中间体,那么药食同源的原则不适用,不能直接用于食品生产。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中间体也属于药品范畴,需要按药品进行管理和生产。如果转用于食品生产,需要重新申请相关手续并通过评审,比如申请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2. 如果该中间品已经通过食品加工,具有明确的食品编码,并符合食品安全性要求,那么可以作为食品原料继续用于食品生产。但是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已经作为食品原料进行管理和使用,并通过相关手续。一旦用于食品生产,就不能再回用于药品生产。
3. 如果该中间品尚未明确是否属于药品或食品,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申请手续。比如可以申请食品级别的确定,如果通过则可用于食品生产;如果不通过,则应按药品进行管理。同时也可以采取“药品为主,食品为辅”的处理方式,主要用于药品生产,并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用于食品生产。
4. 无论如何,该中间品用于食品生产都需要严格控制,确保质量安全。需要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并保留详尽的生产和质量记录,以备相关部门审核。
所以,总体来说,是否可以用于食品生产主要取决于该中间品的性质是否已完成转化为食品,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手续和能力严格控制其质量安全。企业需要慎重判断,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