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6月10日向大众机械有限公司销售一批货物,价款为32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200元,并取
答:
6月10日向大众机械有限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相关信息如下:
1. 销售金额为32万元。
2.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2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金额×增值税税率。本次销售税率为16%,所以销项税额=32万×16%=51200元。
3. 销售总金额=销售金额+销项税额=32万+51.2万=372.2万元
4. 销售结算的具体流程:
(1)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320,000元和销项税额51,200元。
(2)大众机械支付销售总金额372.2万元,其中320万元记入销售方的主营业务收入,51.2万元记入销售方的销项税额收入。
(3)销售方将销售额320万元和销项税额51.2万元分别记入营业收入和销项税额收入。
(4)销售方将销项税额51.2万元作为销项税额纳税,在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抵减进项税额后缴纳。
(5)大众机械作为购买方,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将支付的销售总额372.2万中的51.2万元销项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综上,按照目前公司所得税税率和增值税税率的相关规定,销售32万元货物至大众机械有限公司的具体增值税结算过程。每个环节的纳税申报和抵扣需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以确保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和纳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