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集中供养儿童和老人要分开是什么文件规定的

答:
集中供养儿童和老年人要分开,是根据以下几个法律和政策文件规定的:
1. 《儿童福利法》。该法第十六条规定:“设立养老院、疗养院、孤儿院等福利机构的,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别收容老年人、病残人员和儿童,不得混居”。这是分开收容老人和儿童的最初法律依据。
2.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福利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适合老年人身体机能和生理特点的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老年人福利机构不得与其他类型的福利机构混合设置和混合使用”。这进一步明确了老年福利机构要独立设置,不与其他类型如儿童福利机构混合。
3. 《社会福利机构标准》(2015年版)。该标准对养老院、孤儿院和其他福利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明确要求按照对象分类设置独立的福利机构,保证各类对象的专业化服务。
4. 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如民政部的《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福利院整顿规范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110号)等文件,也明确要求福利机构分类设置,老年人福利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要分开设置。
综上,根据多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集中供养的老年人福利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分开设置和管理,不得混居,以保证各自对象的专业服务。这是我国社会福利体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