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招标文件规定结算税率和财审的税率不一致

答:
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税率和财审的税率不一致,这种情况下,存在以下几种可能:
1. 招标文件税率填写错误。如果招标文件上误填了税率,与实际税法规定的税率不符,这属于招标文件错误。中标方可以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招标方更正税率,或者在合同中特别约定按实际税率结算。
2. 招标文件制定时税率发生调整。如果招标文件制定时所依据的税率发生了调整,与实际执行的税率不同,这也属于可修正的错误。中标方同样可以要求按最新税率结算。
3. 财审人员错误核定税率。有可能是财审人员在审核时误用了错误的税率,这种情况财审意见只是参考,中标方还是可以提供相关税法依据,要求按正确税率结算。
4. 税制调整导致差异。如果在招标后,相关税制发生调整,导致税率发生变化,招标文件与实际税率不符,此时应以最新的税率为准,中标方可以提供最新税法规定要求更改税率。
综上,如果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税率与财审税率不一致,中标方首先应查明原因,如果是文件错误、税率调整导致的变化,应提供相关证明,要求招标方更正税率或在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对于财审意见,中标方也可以说明理由,要求按正确税率进行结算,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