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个人所得税预缴时没报全年一次性奖励,汇算清缴时能报吗?
答:
个人所得税预缴时没有报备全年一次性奖励,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可以报备并补缴税款。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 在提交年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时,把全年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在该表中申报,这样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额。
2. 根据一次性奖励收入计算的税款,减去已预缴的税款,得出应补缴税款或应退税额。如果是应补缴税款,需要在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补缴完毕。
3. 需要提供奖励单位开具的奖励收入证明,如奖励通知书、奖励发放清单等,以证明该奖励为全年取得收入,从而享受全年Calculating计税收入。如果不能提供证明,税务机关有权将奖励收入作为获取月份的当月收入计入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该月税率较高,税负会较重。
4. 未在预缴时报备奖金的行为属于漏报收入的情况。但是如果年终能主动申报补缴,按照补税的有关规定,属于自行纠错,一般不会受到行政处罚。但是由于漏报造成的税款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需要补缴相应的利息费用。
所以总结起来,如果预缴时漏报了一次性奖励收入,年终汇算清缴时主动补报和补缴相应税款,属于及时纠错,可以不会受到行政处罚。关键是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合理计算应补税款,并一次性全额补缴 clear。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漏报带来的损失,切实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