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退休后档案归属的有关文件,是具体文件。
答: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退休后,其人事档案的归属主要参考以下文件: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国发〔2018〕9号)。该办法规定,工作人员转正后至退休时产生的人事档案,由其工作单位妥善保存。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可以切实可行时移交档案馆保管。
2.《机关档案馆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28号)。该规定明确,一般应在工作人员退休后1年内,将其人事档案移交所在地机关档案馆保存。人事档案移交应当有工作单位的移交证明和目录。
3.《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教发人〔2005〕1号)。该规定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应将其人事档案完整移交至本单位档案室妥善保管。人事档案的归档应有移交单和目录。
4.相关地方政府出台的文件。如北京市、上海市等地方,也出台过规定工作人员退休后人事档案应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的文件。
所以,总的来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退休后,其人事档案应由原工作单位移交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如档案馆保管。移交时需有相关移交证明和档案目录。有部分地方还出台了地方标准加以细化规定。人事档案作为历史档案需要永久保存。
综上,人事档案的归属应遵循国家和地方层面出台的相关档案管理文件规定。旨在保证档案的完整和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