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法庭上如何辩驳:伤者治愈出院出具无骨折线后,几个月医院复查出具出现骨折线证明

答:
在法庭上,如果遇到伤者出院时出具无骨折证明,但随后在医院复查时出现骨折线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驳:
1. 初诊和复诊采用的检查手段和技术不同。初诊时可能采用的检查方式不足以发现骨折,随后复诊使用更精确的检查设备或技术(如CT、MRI),才发现骨折的存在,这属于医疗技术误判,而非证人故意隐瞒情况。可以要求双方进行医疗技术鉴定,确认检查手段的准确性。
2. 伤情变化属于医疗并发症。伤者出院时真的无骨折,但由于后续活动、伤口感染等原因,导致伤情加重,出现了骨折。这属于医疗并发症,证人当时的证言并无不实。要求提供后续治疗和检验报告,证明伤情是如何加重的。
3. 证人证言属个人主观判断。证人在初诊时是基于自己的 knowledge 与理解认为无骨折,这属于主观判断,并非完全准确的医学结论。随后进一步检查才发现骨折,这只能证明初诊的主观判断存在误差,无法证明证人有故意隐瞒的动机或行为。
4. 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后续出现的骨折证据,质疑其是否属实,是否可能被有意操控或篡改。要求提供原始资料,并对比初诊和复诊的检查记录,查找不符之处。
5. 提出其他合理解释。除医疗疏忽、技术限制、并发症外,还可以提出其他如行为过度等合理解释,来解释出现的相反证据,减弱其对证人证言的反驳力度。
综上,突出现相反证据时,通过质疑技术误判、医疗并发症、主观判断、证据真实性及提供其他解释等方式,来进行有针对性的辩驳,这在法庭上会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说服力。但仍须提供详细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支撑,避免变成简单的口舌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