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裁定文书判项中把本案原告判丢了,把应判给原告的钱判给了案外人员算什么罪?

答:
这种裁定文书中的失误应属过错判决罪。
过错判决罪是指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由于疏忽或者其他过错导致判决结果错误的行为,属于司法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具体来说:
1.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工作疏忽或其他过错,对案情事实进行错误判断,导致最终判决结果不正确,这属于过错判决罪。如本案中,法官错误将应判给原告的钱判给了案外人员,这就属于过错判断导致的错误判决。
2. 过错判决罪不同于故意隐瞒证据或故意误导当事人等其他故意为之的司法腐败行为。它起因于法官的工作疏忽或者其他失误,属于过错性质的行为,而非故意犯罪。但其危害也是比较严重的,同样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惩罚措施:对过错判决罪,通常会对责任法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撤销错误判决,重新审理案件。同时,还可能会责令其赔偿当事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4. 预防措施:加强法官队伍的业务培训与考核,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与审案质量。完善相应的审案程序,加大审判监督,避免或减少过错判决的发生。
所以,本案中法官错误将原告应得的钱判给案外人员的行为,应属于过错判决罪,需要追究相应责任,纠正错误判决,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