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行政再审抗诉申请检察院受理三个多月后,没有邮寄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合法吗?
答:
根据中国的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在受理行政再审抗诉申请后,检察院应当在5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送达,将影响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具体来说:
1.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诉讼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这是法定的送达期限,检察院有义务在此期限内送达受理通知书。
2. 未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受理通知书,会影响申请人的响应期限,申请人无法在30日内提交反应意见和证据。这意味着申请人的诉讼权利受到影响与损害。
3.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就受理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期限的行为,向上级机关申请纠正。未在5日内送达受理通知书,属于违反法定期限的行为,申请人有权提出纠正申请。
4. 如果造成申请人实际损害,还可以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这也体现出送达受理通知书的重要性。
综上,检察院在受理行政再审抗诉申请3个月后未送达受理通知书,这并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要求检察院纠正违法行为并赔偿损失。检察院有义务依法送达受理通知书,以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