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某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信用良好且最近五年内未发生税收违法行为,2021年年底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家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满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主要条件:
1. 信用良好。企业需要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3-5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并且依法纳税。这家企业最近5年内未发生税收违法行为,信用状况符合要求。
2. 未严重违规。企业最近一定期间内无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这家企业也满足此条件。
3. 主营业务符合范围。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适用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业范畴。
4. 收入水平在一定标准以上。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需要达到相关规定的最低标准,以确保其实际税负较重。
鉴于上述条件,这家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完全符合2021年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资格要求。其工作流程如下:
1. 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末增值税汇算清缴时,填写并提交《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认定表》,报税机关进行审核认定其资格。
2. 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提交资料及相关档案进行审核,确认其资格后出具《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认定通知书》。
3. 企业按要求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财政电子发票》,报送发票有关数据资料。
4. 税务机关对发票资料进行复核后,将认定的应退还进项税额直接划付至企业账户。
5. 企业确认收到退税款后,再办理年度终了的增值税汇算清缴。
综上,该企业依规定流程申请和享受了2021年底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