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石家庄市哪个部门办理核发水资源税纳税人取水用量核定书
答:
在石家庄市,水资源税纳税人取水用量核定书的核发工作由石家庄市水利局负责。具体来说:
1. 水资源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税法》征收的税种,所有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属水资源税纳税人。
2. 根据法律规定,水资源税纳税人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申报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的计算依据是取水用量,取水用量应当根据核定书中核定的年取水量计算。
3. 石家庄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其中包括对取水单位和个人的水资源税取水用量核定工作。取水单位需要持相关资料向石家庄市水利局申请办理取水用量核定,水利局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核定年取水总量并出具核定书。
4. 取得取水用量核定书后,取水单位即可按照核定书中规定的年取水量申报水资源税。若实际取水量超过核定量,还需就超量部分另行申请补办核定手续,并补缴水资源税。
因此,在石家庄市办理水资源税纳税人取水用量核定书,需要向石家庄市水利局提出申请。水利局根据申请材料和实地查勘核定年取水量,并签发取水用量核定书作为水资源税申报和计算的依据。
希望上述回答能解疑解惑。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请再次提出。我将尽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