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国大陆的司法制度,与欧美者有何不同

答:
中国大陆的司法制度与欧美国家存在较大差异:
1. 立法体系不同。中国实行立法统一制,国家是唯一的立法机关。欧美国家实行权力分立制,立法机关独立于行政和司法机关。
2. 宪法地位不同。中国宪法确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欧美国家宪法确立权力分立和民主制衡原则。
3. 司法体系不同。中国实行统一的三级二审制。欧美国家实行联邦制,设有联邦最高法院和各州最高法院。美国实行陪审团制,中国未采用。
4. 司法独立性不同。中国的司法机关隶属于政府,与行政机关有重合之处。欧美国家实行司法独立,司法权力独立于行政机关。
5. 法官产生方式不同。中国法官由政府任命,欧美国家普选法官或通过司法考试任职。
6. 诉讼制度不同。中国强调调解,采取书面审理为主。欧美实行口头辩论、当庭质证为主的诉讼方式。
7. 权利保护差异。中国公民权利保护相对较弱,有阶级性。欧美国家强调个人自由及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
8. 刑罚性质不同。中国刑罚强调改造教育,欧美国家强调应报和阻吓。
综上,中国的司法制度呈现出较强的政治色彩和功利主义倾向,与西方司法制度理念存在较大差异。但中国也正在加快司法制度改革,以适应社会转型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