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股份公司股东在不清楚公司实际情况下签订了退股协议,造成了当事人经济损失该如何处理

答:
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签订退股协议造成经济损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1. 请求撤销或解除退股协议。如果股东在签订退股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被欺诈等,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或解除该协议,恢复股东权利。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撤销或解除事由。
2. 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公司赔偿因退股造成的经济损失。这需要证明公司在股东签订协议时未如实披露公司真实情况,给股东的判断造成误导,故应承担部分责任。
3. 依法行使表决权主张权益。如股东还持有该公司部分股权,应依法行使表决权,在股东大会等会议上主张自己的权益,对涉及自己利益的事项提出质疑或反对,争取公司采取措施补救自己的损失。
4. 提出申请展开资产评估或特别审计。如股东认为公司资产价值被低估,导致退股价格显失公允,可以申请展开资产评估或特别审计,要求修订退股价格,使价格更加公平合理。这需要出具相关理由和证据。
5. 根据退股协议约定提起仲裁或诉讼。如果退股协议中包含仲裁条款,股东可以根据该条款提起仲裁,如协议未涉及仲裁,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退股协议无效或需重新约定退股价格等,主张自身权益。
综上,股东因签订不利退股协议造成损失,有多种法律手段可以主张权益和追求赔偿。但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才能取得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