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6%,2018年12月初应收账款余额为
答:
1.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
2. 2018年12月初应收账款余额 = 2018年1-11月份销售收入 × 16% - 2018年1-11月份已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
3. 销售收入包括:产成品销售收入、半成品销售收入、原料销售收入、零部件销售收入等。不包括进项税额抵扣的税收返还、政府补助等非经营收入。
4. 2018年1-11月份已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 = 2018年1-11月份销售产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 2018年1-11月份销售产生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
5.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在应税销售额计算中重复计入。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计算应税销售额。
6. 鉴于销售产生的增值税已按时开具发票并计入税控系统,2018年12月初应收账款余额理论上不包含增值税金额,主要为产品销售价格。但若发生部分销售尚未开票的情况,年初应收账款余额还需考虑此部分销售产生的增值税金额。
7. 以上计算公式为:2018年12月初应收账款余额 = 2018年1-11月份销售收入 × 16% - 2018年1-11月份已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 - 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 × 16%
综上,甲公司2018年12月初应收账款余额的计算需要考虑全年销售收入及已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况,若存在部分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还需考虑此部分应纳增值税金额,以确定年初应收账款正确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