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天津市2018年规定的护理假是多少

答:
天津市2018年颁布的《天津市产假和护理假条例》中规定,职工可以享受护理假,具体如下:
1. 配偶生育的,可以获得15天的护理假。如果生育困难的,可以获得30天的护理假。
2. 子女(包括继子女)出生后未满4周岁的,每人每年可以获得5天的护理假。如果子女生病住院的,每人每年可以再获得5天的护理假。
3. 直接贴身护理老人、病人、伤者的,每人每年可以获得10天的护理假。如果老人、病人、伤者病情严重需要贴身长期护理的,担任主要护理人可以每年获得20天的护理假。
4. 子女高考期间,每人可以获得3天的护理假。
5. 其他需要亲自护理家人的,单位可以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酌情予以护理假。
护理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职工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由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职工休完护理假后,应在3日内向单位提交医师开具的诊疗证明或护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以上是天津市规定的职工享受护理假的详情,如您有相关咨询或需要申请护理假,可以根据以上信息采取相应行动,也欢迎您向我们提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