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利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标准人口,如何计算标化死亡率

答:
计算标化死亡率的步骤如下:
1. 获得标准人口数据。标准人口的数据通常来自人口普查,它提供了不同年龄段人口的统计数目。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例,可以得到0岁、1-4岁、5-9岁等各个年龄段的人口数。
2. 获得研究期间的实际死亡人数。这需要从死亡登记系统或其他途径获得某地区某时期不同年龄段的实际死亡人数。
3. 计算每万人口的死亡人数。对每个年龄段,用实际死亡人数除以该年龄段的标准人口数,然后乘以10000,得到每万人口的死亡人数。
4. 求出标化死亡率。对每个年龄段,用每万人口的死亡人数除以该年龄段的标准人口数,得到每个年龄段的标化死亡率。
5. 求出全年龄标化死亡率。用每个年龄段的标化死亡率乘以该年龄段的标准人口占总标准人口的比例,并相加,得到全年龄标化死亡率。
举例来说,如果0-4岁年龄段实际死亡200人,标准人口为100万,而总标准人口为1000万。则0-4岁标化死亡率为(200/100万)×10000/100万=20‰。因为0-4岁标准人口占总人口的10%,所以0-4岁对全年龄标化死亡率的贡献为20‰×10%=2‰。依此类推可以计算其他年龄段的贡献和全年龄标化死亡率。
总之,标化死亡率的计算需要标准人口数据作为参照,通过对实际死亡人数和标准人口的比例计算得到。它可以消除人口结构变化对死亡率的影响,更准确地反映某地区某时期的死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