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行贿对象把我当成另外一个人了,送了钱给我,我会构成受贿行为吗?
答:
这种情况需要区分几个方面:
1. 行贿对象误把你当成了另一个人,实际上你并非该行贿对象原意图行贿的目标对象,这属于误给的情况。根据最高法的解释,如果你明知这不是给你的行贿款,而是行贿对象的误给,你收取该款项并不会构成受贿犯罪。
2. 但是,如果在收到款项后,你知道或有意识到这并非给你的,而是行贿对象的误给,但你仍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将该款项据为己有,不退还也不澄清,这可能会构成受贿犯罪,因为你在明知是误给的情况下,仍然收留该款项用于自己的用途。
3. 如果行贿对象在给予你款项时,声称这是某种名目的「贿赂」或回扣,而你明知这绝非真的,但为获取金钱利益仍然选择性相信他的话,收取该款项,这也有可能构成受贿犯罪。因为在知晓真相的情况下,你仍然故意将其误解为「贿赂」以图便宜。
4. 但是,如果行贿对象主观上确有行贿目的,而你在当时并不知情,认为这只是普通的资金转账或举手之劳的报酬,那么你的受款行为还不足以构成受贿犯罪,这需要结合更多证据进行判断。
综上,该情况是否构成受贿,主要还是取决于你在收到资金时的主观知情程度和对该款项性质的认知。如果你清楚知道这是误给而非贿赂,那么收取资金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明知而故意隐瞒,或故意将其误认为贿赂,那么有可能涉嫌受贿犯罪。这需要根据具体证据进行审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