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不能履行委托其他公司供货并收款开具发票可以吗
答:
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详细解释如下:
不能履行合同并委托其他公司供货的行为是一个比较严重的违约行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因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采购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各方都有义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商品或服务。
如果买方公司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那么需要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提前通知卖方,并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如果未经协商就擅自将合同履行权利转让给第三方,这将构成对合同的重大违反,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赔偿损失、中止合同履行、解除合同等。
其次,如果买方未经卖方同意,就开具发票并收取货款,这也属于违反合同约定,卖方不予承认。根据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发票的开立应当真实反映商品或服务的流转情况。如果买方公司没有实际采购和使用货物就开票,这属于开立虚假发票,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所以,总的来说,如果买方公司不能履行采购合同,建议采取的措施是:第一,尽快通知卖方,说明情况并协商解决;第二,不得擅自委托第三方供货或者直接开具发票。当事人应根据合同条款,通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变更合同,或者由买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这才是正当合法的做法。
我希望以上解释能帮助你理解这个法律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出,我很乐意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