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个人经营者又在其他的公司上班,个人经营所得申报表中的投资者减除费用那一项可以填0吗

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经营者又在其他公司上班,其个人经营所得申报中的投资者减除费用是否可以填0,需要区分以下情况:
1. 个人经营与上班工作属于同一类别所得。例如,个体工商户经营与受雇工作属于工资所得,此时投资者减除费用应填0。因为同类别所得已在工资所得中扣除费用,如果再在个体经营所得中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会造成双重扣除。
2. 个人经营与上班工作属于不同类别所得。例如,个体工商户属于工资所得,上市公司股息分红属于股息投资所得。此时,投资者减除费用不应填0,应按个人实际发生的费用填列,与上班工作无关。不同类别所得应独立申报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 上班工作与个人经营同时存在,且实际难以划分所产生费用归属。此时,投资者减除费用不应全部填0,而应按个人整体实际发生费用的比例合理分摊、填列相应费用。税务机关审核时也会考虑个人整体实际情况。
所以,当个人经营与上班工作属于同一类别所得时,投资者减除费用应填0。属于不同类别所得时,应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填列,分类申报。难以明确区分时,应按比例分摊填列。任何情况下,投资者减除费用都不应全部填0,这会造成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错误。
个人申报所得税时,应对个人经营与上班工作的类别属于区分清楚,投资者减除费用的填列应符合分类申报和费用所属的原则。税务机关也会根据个人整体实际情况判断费用的归属,以确定申报是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