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再次办理香港探亲证需要什么资料
答:
再次办理香港探亲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申请表(E020)。根据指引上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人和出入境人的数据信息,留意种类和期限等选项。
2. 近期二寸证件照2张。证件照须符合规定要求背景白色等。
3. 现行有效澳门书面证件(V5人口证明书原本 and 副本)。
4. 现行有效出入境人书面证明(对未持有澳门书面证件的申请人,需出示现行有效护照/旅行证件原本 and 副本)。
5. 亲属关系证明。须提供与探访亲属的出生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副本,以证明亲属关系。如探访特定家庭成员,须提供其签发的亲属映像副本。
6. 末次入境香港记录。须提供上次赴港申请人和出入境人的入境记录副本,以确认上次入境期限。
7. 末次离境香港记录。须提供申请人和出入境人曾离开香港的出境记录副本(如适用)。
8. 其他资料(如适用)。包括代表授权书、户籍证明等。
除申请表和照片外,其他资料都需要提供有效原本和副本。重申探亲证的审批时间一般为5-7个工作天。提交的资料够全面有效的话,通常可顺利获得批准。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入境事务处。
希望这个回答能详尽地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