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关于违约金赔付问题

答:
关于违约金赔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应付给守约方的赔偿金。它的性质是赔偿性的,目的在于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的形式:违约金通常以固定金额或按日计算的形式约定。如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每日多少钱,那么违约持续的天数越长,需付的违约金越高。也有的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一个固定的总金额。
3.违约金的适当性:违约金的数额不宜太高也不宜太低。太高会像处罚一样,太低就失去赔偿作用。一般而言,违约金的数额在合同金额的5-10%左右较为适当。具体数额还要根据合同性质和履行难易程度而定。
4.减免违约金:按照合同法的原则,违约金是应付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违约方有正当理由,或违约后及时履约而导致守约方损失不大,或双方达成协议等,可以对违约金进行免除或减少。
5.追加赔偿: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充分赔偿守约方损失,守约方有权在追加赔偿的范围内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以达到补足损失的目的。追加赔偿数额需要由守约方举证证明。
以上是关于违约金赔付问题的详尽说明和分析。总的来说,违约金的性质在于赔偿,数额应适当,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减免,并且守约方有权在必要时追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