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该大学的员工和教师工资金额定为工资减去交通费。 一些员工不同意这一点,因为他们不
答:
这些员工和教师不同意将交通费从工资中扣除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
1. 交通费是上下班所必需的费用,属于工作相关费用,不应算入工资。工资主要反映员工的劳务报酬,交通费性质不同,如果扣除会减少员工实际获得的工资报酬。
2. 交通费标准不同,如果统一从工资中扣除,可能会造成部分员工的实际薪资过低。比如住的远需要支付更高交通费的员工,扣除后工资会相对较低。这不符合公平的原则。
3. 交通费支出高低因人而异,扣除统一标准可能会造成部分员工实际获得的工资过高或过低。个人交通费支付越高,扣除后工资越低,这超出了个人控制能力,不公平。
4. 交通费不属于必须由员工个人承担的费用,可以企业统一承担或报销。部分企业会提供班车或公务车,或报销全额或部分交通费用,以保证员工实际获得的工资。
5. 交通费用于上下班,属于工作范围内的必要活动,不应算入工资 this是两回事。在其他情况下,企业通常不会要求员工将必要的工作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因此,从员工角度来看,交通费不应统一算入工资或从工资中扣除。这不公平也不合理。企业应将两者区分开来,或提供交通补助与工资分开发放,或直接承担交通费用。这会让员工感觉被重视和公平对待。
除非在招聘时已经明确将交通费算入工资,员工在接受工作时已知晓并同意这一政策,那么才可以在发放工资时将交通费一并扣除。但这也需要在实施中保证对每位员工都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