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昆明离婚房产证为共有人,但房产归对方,另一方再买房契税怎么上
答:
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再购买房产,契税的计算会有些特殊。具体来说:
1. 离婚后,双方名下的共有房产证虽然仍然存在,但实际上房产的所有权已经归属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一方。这时,另一方如果再购房,税务部门会根据你提供的离婚协议等资料,认定你实际上不具有该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不会计入你的房产总价计算契税。
2. 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房产归属,或者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按照税法规定,无论房产证上的所有权如何,税务部门会默认每一方名下的全部房产均归各自所有,全部计入房产总价计算契税。这会导致购房方需要付出更高的契税。
3. 因此,购房一方需要提供完整的离婚协议等证明文件,明确告知税务部门身上实际拥有的房产情况,以按实际拥房情况计算契税。如果无法提供这些证明文件,可以选择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先与前配偶达成房产分割协议,明确房产归属,然后再办理购房手续,这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税费开支。
4. 在部分地区,税务部门也可能要求购房一方提供房产证明上的前配偶同意将房产过户至购房人名下的证明,以确认房产实际归属情况。这也是购房人应准备的资料之一。
以上就是昆明离婚后一方再购房契税计算的具体情况,购房人应准备好完整的证明材料,与税务部门充分沟通,争取按实际房产归属情况计算契税。如果有不清晰的地方,也可以找税务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