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记录人员算侦查人员之列吗

答: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的数量有严格要求,不得少于2人,这是为了保证讯问过程的规范和证据的完整性。但是,记录人员是否算在侦查人员之列,在实务中存在些争议。
1. 从严格意义上讲,记录人员的主要工作是负责讯问过程的书面记录和笔录,而非直接参与询问和获取口供,所以记录人员不属于直接的讯问人员或问询人员。但是,记录人员也在现场,可对讯问过程进行监督,避免侦查人员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这点上记录人员也可被看作是侦查程序的一部分。
2. 一般来说,考虑到侦查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最佳的做法是侦查人员不少于2名,记录人员另外再有1名。也就是说,除记录人员外,还应有至少2名直接讯问的侦查人员。这样可以达到有监督的目的,也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
3. 但是,在部分案件的实践中,如果案情不那么复杂,有时也会见到仅有1名侦查人员和1名记录人员进行讯问。这时,记录人员就起到较大的作用,实际上也可算作是侦查程序的一部分,以确保一定的程序规范。但这种做法也存在一定争议,最佳的方式还是两名以上的侦查人员与单独的记录人员。
所以,总结起来,从严格法律角度,记录人员不属于侦查人员。但从实务角度,记录人员有时也起到一定的监督和确保程序正确的作用,可被看作侦查程序的一部分。但是,为确保侦查程序的规范性,最好的做法还是有两名以上的问询侦查人员,再加上一名专职的记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