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由于一方疏忽造成对方对此造成重大误解,双方都是无意,对方对自己造成损失需不需要赔偿
答: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赔偿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一些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 误解的严重程度。如果误解导致的损失非常严重,那么赔偿的必要性就比较大。如果误解虽然存在但损失较轻,则赔偿的必要性就比较小。
2. 误解的可预见性。如果一方应当可预见该误解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那么其责任就较大,赔偿的必要性也较大。如果误解的发生与损失结果不太可预见,则责任较小,赔偿必要性也较小。
3. 一方的过错程度。如果一方的疏忽、大意非常明显,那么其责任就较大,赔偿的必要性也较大。如果仅是轻微疏忽,责任就较小,赔偿的必要性也较小。
4. 双方的履行能力。如果要求赔偿的一方难以承受损失,而另一方有能力进行赔偿,那么赔偿的必要性就较大。如果双方都难以承受,则赔偿的必要性就比较小。
5. 双方关系的紧密性。如果双方关系密切,相互理解和包容性比较强,那么赔偿的必要性就比较小。如果关系不太密切,那么赔偿的必要性就比较大。
综上,如果误解严重、可预见性大、过错程度高、要求赔偿方难以承受损失、关系不太密切,则赔偿的必要性就比较大。相反,如果误解较轻、不太可预见、过错程度低、双方难以承受、关系密切,则赔偿必要性就比较小,可以不必赔偿或者赔偿金额较少。但最终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案例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