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53号文件如何理解
答: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4月13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53号)文件。该文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了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要求:
1. 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要求房地产企业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限和方式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申报表。
2. 规范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管理。要求税务机关加强对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的查验,防止虚假成本费用减免税负。同时,也明确了一些成本费用的认定标准,如销售佣金的上限比例为3%等。
3. 规范房地产企业抵扣进项税额管理。要求税务机关严格审核房地产企业进项税额,加强企业进项税额与销售收入的匹配管理。企业进项税额超过一定比例的,税务机关可以进行进一步查验。
4. 加强对房地产企业转让定价管理。要求税务机关重点检查企业内部交易定价以及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定价,防止通过转让定价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5. 加强其他税收征收管理。要求税务机关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其他税收的征管,防止企业通过其他税收溢减所得税的应纳金额。
该文件为后续的房地产所得税改革和房地产税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总体上在规范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防止税收漏洞,保障税收公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