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马克思写的路德是施特劳斯和费马巴哈的仲裁人这篇文章到底说的是什么呢

答:
这篇文章的原名是《路德作为施特劳斯和费马巴哈之间的仲裁者》,马克思在1841年发表在《莱茵报》上。
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分析了青年黑格尔左派哲学家路德维希·施特劳斯和费马·巴哈之间在理论上的分歧。主要体现在:
1. 施特劳斯提出“生命本体论”,认为生命是世界的本原,一切现实都源自生命。而费马·巴哈提出“自我本体论”,认为自我意识是世界的本原。二者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有差异。
2. 施特劳斯倾向唯心主义,而费马·巴哈更加重视实践和宗教形式。施特劳斯追求理性的自由,费马·巴哈更看重历史传统和宗教信仰在理性发展中的作用。
3. 施特劳斯强调个性的发展,而费马·巴哈更关心全体意识的进化。施特劳斯主张个人应该摆脱一切限制追求自我实现,而费马·巴哈认为个人只有在整体意识发展中才能实现自我。
马克思认为,两者虽有差异但也有联系,路德维希的文献体现了二者的结合,他既继承了施特劳斯的生命中心观点,也吸取了费马·巴哈的宗教和实践方面的内容。所以,马克思视路德为施特劳斯和费马·巴哈哲学分歧的仲裁者和综合者。
这篇文章体现了马克思在年轻时对黑格尔左派哲学家和德国思想界论争的关注和理解。也预示了马克思后来对唯物主义和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