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判决被告拆除行为违法,同时又认定原告扩建部分违法,应如何赔偿
答:
针对这个案例,法院在判决书中可以这么写:
1. 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属于侵权行为,应予确认。
2. 原告扩建的房屋部分不具备建设许可,也属于违法建设。
3. 鉴于双方都存在违法行为,为平衡双方权益,法院判决如下:
(1) 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恢复原告被拆除房屋部分的建设,以还原房屋到被拆除前的状态。
(2) 被告应支付原告房屋拆除期间的租金损失及修复所需费用,作为侵权损害赔偿。
(3) 原告扩建的房屋没有建设许可,属于违法建设,不在法院保护范围之内。原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拆除扩建部分。
(4) 由于双方都存在违法行为,维修房屋及拆除扩建的费用应当由各自承担。法院不再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此部分费用。
(5) 原告可以依法向建设部门申请扩建房屋的建设许可证,但若得到许可,原告仍需自行承担扩建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6) 若任何一方未按判决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以上判决兼顾了双方的权益,确认了被告的侵权责任,但也指出原告扩建房屋的违法行为;判令被告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但释明了扩建部分原告需要自行解决。该判决结果较为公平,也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